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2010/12/8 13:39:15

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business of credit Rating

  

前 言

  JR/T 0030 在总标题《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下,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1 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 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3 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本部分为JR/T 00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协作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根有、姜维俊、文四立、万存知、李晓枫、李斌、黄慕东、杨竑、陆书春、李曙光、姜雪涛、杨颖莉、李建云、景芸、丁卉、龙文征、陈炎、赵燕、张丽红、杜国庆、孙卫东、方景星、胡志龙、史永恒、陈敏、宋佳宾、李振宇、张愈强、马文洛、袁敏。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 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信用评级业务中信用评级程序、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信用评级报告内容等。

  本部分适用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的业务操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信用 credit

  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融资行为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

  2.2信用评级 credit rating

  也称资信评级,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

  2.3信用等级 credit ratings

  信用评级机构用既定的符号来标识主体和债券未来偿还债务能力及偿债意愿可能性的级别结果。

  2.4信用评级机构 credit rating agency

  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5债券信用评级 bond credit rating

  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2.6主体信用评级 corporate credit rating

  以企业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2.7评级对象 object rated

  即被评对象,信用评级机构(行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业务的操作对象(行为客体)。信用评级的对象一般可分为二类:即债券信用评级和主体信用评级。

  2.8信用评级报告 credit rating report

  信用评级机构根据收集后的资信调查资料,作如实的记载和系统分析整理,按既定的评级要求和程序给予信用等级,并撰写充分反映评级对象的真实信用情况的报告。

  债券 bond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10短期债券 short-term bond

  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为短期债券。

  2.11中长期债券 medium/long-term bond

  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券为中长期债券。

  2.12时效限定 effective time duration

  对信用评级结果的有效时间作出的期限规定。

  3 信用评级业务

  3.1 概述

  评级机构接受信用评级委托方的委托并组建评级小组,遵照信用评级的基本原则和流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对评级对象(发行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做出综合评价,并以简单的符号表示,使评级结果使用者快速、方便地得到客观、简明的信用信息,为评级结果使用者的决策提供参考。

  3.2 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3.2.1 真实性原则

  在评级过程中,应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对评级所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并按照合理、规范的程序审定评级结果。

  3.2.2 一致性原则

  评级机构在评级业务过程中所采用的评级程序、评级方法应与机构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一致。

  3.2.3 独立性原则

  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评估人员在评级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应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独立做出评判,不能受评级对象(发行人)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

  3.2.4 客观性原则

  评级机构的评估人员在评级过程中应做到公正,不带有任何偏见。

  3.2.5 审慎性原则

  在信用评级资料的分析过程和作出判断过程中应持谨慎态度,特别是对定性指标的分析和判断时。在分析基础资料时,应准确指出影响评级对象(发行人)经营的潜在风险,对评 级对象(发行人)某些指标的极端情况要做深入分析。

  3.3 信用评级小组

  3.3.1 信用评级小组构成

  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委托方签订信用评级协议后,评级机构应根据评级对象(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及企业机构的复杂程度组建评级小组。

  一般情况下,评级小组至少由评级机构的2名专业分析人员组成,小组整体必须具备金融、财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评级小组成员的整体专业素质必须满足相应性质的评级业务需要。评级机构应在本机构网站上公布专业分析人员的专业资格和相关职业经历。

  3.3.2 评级小组成员资格

  评级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品行良好,公正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信用评级行业自律规范,未受过重大刑事处罚或者与信用评级业务有关的行政处罚;

  —— 具备金融、财务、证券、投资、评估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专业知识;

  —— 具有1 年以上从事评级业务的经验,并能胜任信用评级工作要求。如果项目有特殊要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

  —— 与评级对象(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关联。

  3.3.3 评级小组负责人资格

  评级小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 具备3.3.2 评级小组成员资格;

  —— 参与过5 个以上信用评级项目;

  —— 从事3 年以上信用评级业务。

  3.4 信用评级信息

  3.4.1 评级信息类型

  信用评级所需要的信息包括评级对象(发行人)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两大类。

  内部信息:包括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评级对象(发行人)的未来发展信息、评级对象(发行人)管理部门和股东的信息等。

  外部信息: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或行业)发展趋势、技术环境、政策和监管措施等来自评级对象(发行人)外部、由评级机构独立收集的信息。

  3.4.2 评级信息来源

  评级信息来源:评级对象(发行人),以及与评级对象(发行人)存在业务、管理、监督等关系的相关部门。这些相关部门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国际合作组织、其他社会征信机构等。

  银行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合作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政府部门:工商、税务、统计、信息产业、海关、技术监督、劳动人事等国家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司法部门:公安、检察和法院。

  国际合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公认的权威组织。

  社会征信机构:依法批准成立,征集企业信息,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3.4.3 评级信息的质量

  3.4.3.1 信息质量评价原则

  信用评级机构在收集评级信息时要评估评级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 相关性:要收集与评级对象及发行人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直接或间接反映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

  —— 及时性:要及时了解影响评级对象及发行人信用状况的一些重大变动和最新信息;

  —— 可靠性:要区分可靠的信息和不太可靠的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性,考虑不太可靠的信息在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及其对评级结果的影响。

  3.4.3.2 信息质量保证

  信用评级机构至少应通过以下方式保证评级信息的质量:

  —— 应建立评级信息质量审核机制,评估人员应对收集到的评级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 应建立评级信息质量责任机制,明确信息收集人员的责任、信息来源、可使用的范围等;

  —— 应对来源于评级对象(发行人)的内部信息和自行收集的外部信息进行审慎分析。

  3.5 信用评级程序

  3.5.1 评级准备

  评级准备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 接受评级委托方申请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初步调查,判断本机构是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评级对象进行评级,且具备相应的评级能力。

  b) 接受评级委托方委托后,评级对象(发行人)与评级机构当事双方签订“评级合同”,支付评估费,评级机构根据评级项目特点成立专门的评级小组并指定评级小组的负责人。

  c) 评级对象(发行人)按评级小组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级小组对评级对象(发行人)提交的材料及机构已有的信息做初步审核,确定材料中遗漏、缺失、错误的信息并通知评级对象(发行人)进行补充,以保证评级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d) 按照评级需要,制定合理完善的评级计划。

  3.5.2 实地调查

  依据对收集资料的初步审查结果,评级机构确定详尽的评级对象(发行人)实地调查内容。实地调查包括与评级对象(发行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看评级对象(发行人)现场、对评级对象(发行人)关联的机构进行调查与访谈等方面的工作。

  评级小组在实地考察和访谈之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备的实地调查工作底稿。

  3.5.3 初评阶段

  评级小组在完成实地调查后,开始进入初评阶段。评级机构应视评级对象的实际情况安排初评工作进度。从初评工作开始日到信用评级报告初稿完成日,单个主体评级或债券评级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集团企业评级或债券评级不应少于45个工作日。

  在此阶段,评级小组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后,评级小组应当根据与评级对象相适应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方法,对评级材料深入分析。评估人员应当对评级对象(发行人)的经营环境、经营能力及状况、财务、评级对象(发行人)风险因素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对特殊行业的评级对象还应当分析影响评级对象(发行人)的特殊因素;对债券及债券类的评级,还应当深入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到期偿付能力等与债券资金流向及收益相关的因素,如存在担保或抵押,还应评估担保或抵押情况;

  b) 评级小组在对收集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综合分析基础上,初步确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初步拟定信用评级报告;

  c) 评级小组撰写的信用评级报告和工作底稿须依序经过评级小组负责人初审、部门负责人再审和评级总监三审的三级审核,并在报告及底稿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意见。如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正,并重新审核。

  3.5.4 评定等级

  信用等级的评定流程如下:

  —— 评级小组向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提交三级审核后的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

  —— 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听取评估人员情况介绍,并对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讨论、质疑、审核,提出信用评级报告的修改意见;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

  —— 评级小组根据信用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信用等级及评定意见,修改信用评级报告;

  —— 评级结果须经2/3 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3.5.5 结果反馈与复评

  —— 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结果确定后,将信用评级报告及意见反馈表送交评级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如委托方和评级对象(发行人)不为同一单位的,则还应将信用评级报告及意见反馈表送交评级对象(发行人)。

  如果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对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则评级结果为首次评级的最终信用级别。

  如果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对评级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评级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供补充材料,由评级小组向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评。

  如果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对评级结果有异议,但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补充材料,信用评级机构可不受理复评请求。

  信用评审委员会受理复评后,评级小组根据补充的材料,按照的3.5.3 和3.5.4 重新评级。复评结果为首次评级的最终信用级别,且复评仅限一次。

  3.5.6 结果发布

  信用评级结果的发布见4.2。

  3.5.7 文件存档

  评级小组将评级对象(发行人)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作为工作底稿存档;

  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提供的全套资料按照保密级别归档,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应作为机密文件单独存档。

  3.5.8 跟踪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跟踪评级:

  a) 评级机构应在信用等级时效限定期内按照跟踪评级安排继续进行评级服务;

  b)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c) 信用评级机构应密切关注评级对象(发行人)的信息,保证信用评级资料的及时更新;

  d) 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

  e) 跟踪评级结果按照4.2的规定发布。跟踪评级结果与以前公告结果不一致的,由信用评级机构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变更后的债券信用等级应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发布并在评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 信用评级结果及其发布

  4.1 评级结果

  信用评级的重要结果是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它以简单的符号表示。

  信用评级报告也是信用评级的重要结果,它是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及相关要素的具体分析。

  4.1.1 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

  4.1.1.1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等级及含义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等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

  —— AAA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 AA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 A 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 BBB 级: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 BB 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较高;

  —— B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 CCC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 CC 级: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 C 级:不能偿还债务。

  注: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4.1.1.2 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信用等级及含义

  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符号表示为:A-1、A-2、A-3、B、C、D。

  银行间债券市场短债券信用等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所示:

  —— A-1 级:还本付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

  —— A-2 级:还本付息能力较强,安全性较高;

  —— A-3 级:还本付息能力一般,安全性易受不良环境变化的影响;

  —— B 级:还本付息能力较低,有一定的违约风险;

  —— C 级:还本付息能力很低,违约风险较高;

  —— D 级:不能按期还本付息。

  注:每一个信用等级均不进行微调。

  4.1.1.3 借款企业信用等级及含义

  借款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借款企业信用等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所示:

  —— AAA 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

  —— AA 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 A 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产生波动;

  —— BBB 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一般,目前对本息的保障尚属适当;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有较大波动,约定的条件可能不足以保障本息的安全;

  —— BB 级:短期债务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较弱;企业经营与发展状况不佳,支付能力不稳定,有一定风险;

  —— B 级:短期债务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较差;受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较困难,支付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

  —— CCC 级:短期债务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很差;受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支付能力很困难,风险很大;

  —— CC 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严重不足;经营状况差,促使企业经营及发展走向良性循环状态的内外部因素很少,风险极大;

  —— C 级:短期债务支付困难,长期债务偿还能力极差;企业经营状况一直不好,基本处于恶性循环状态,促使企业经营及发展走向良性循环状态的内外部因素极少,企业濒临破产。

  注: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但不包括AAA+。

  4.1.1.4 担保机构信用等级

  担保机构信用等级的设置采用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担保机构信用等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

  —— AAA 级:代偿能力最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极强,风险最小;

  —— AA 级:代偿能力很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很强,风险很小;

  —— A 级:代偿能力较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尽管有时会受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但是风险小;

  —— BBB 级:有一定的代偿能力,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一般,易受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风险较小;

  —— BB 级:代偿能力较弱,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有一定风险;

  —— B 级:代偿能力较差,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弱,有较大风险;

  —— CCC 级:代偿能力很差,在经营、管理、抵御风险等方面存在问题,有很大风险;

  —— CC 级:代偿能力极差,在经营、管理、抵御风险等方面存有严重问题,风险极大;

  —— C 级:濒临破产,没有代偿债务能力;

  注:除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但不包括AAA+ 。

  4.1.2 信用评级报告

  4.1.2.1 概述

  信用评级报告应对评级对象(发行人)的主要信用要素进行定量与定性、静态与动态的综合分析。信用评级报告应针对评级对象(发行人)的特点,揭示实际风险状况。信用评级报告不应有误导性语句。报告中用语应简洁明了。

  4.1.2.2 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组成

  信用评级报告应当至少包括概述、声明、信用评级报告正文、跟踪评级安排和附录等内容。对比较复杂的信用评级或特殊评级,可根据评级分析需要适当增加或调整内容,但须充分揭示出评级对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4.1.2.2.1 信用评级报告概述

  信用评级报告概述部分应包括评级对象(发行人)的名称、评级对象(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信用等级、评级小组成员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出具报告的时间。

  对债券评级还应当包括被评债券的名称、发债规模、债券期限和利率、债券偿还方式、债券发行目的等内容。

  主体评级如存在担保,应当说明担保情况;债券评级如存在担保,应说明担保人的信用等级及增强后的债券信用等级。

  4.1.2.2.2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发行人)构成委托关系外,评级机构、评估人员与评级对象(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 评级机构与评估人员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 信用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评级机构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评级对象(发行人)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 信用评级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

  —— 说明评估结论的时效限定。

  4.1.2.2.3 信用评级报告正文

  信用评级报告正文部分包括评级报告分析及评级结论两部分。

  评级报告分析应简要说明本次评级过程及评级中对各种因素的分析。评级时分析的主要因素包括评级对象(发行人)的概况介绍、所处经济环境的评价、所处行业的分析、评级对象(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业务运营分析、资本实力分析、财务状况分析、评级对象(发行人)风险因素及抗风险能力分析、评级对象(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分析、偿债保障能力分析等内容。评级结论应当写明信用等级级别及释义、评级结论的主要依据,并简要说明本次评级的过程和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点。

  4.1.2.2.4 跟踪评级安排

  ——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安排应在首次评级报告中说明信用等级时效限定内的跟踪评级时间、评级范围、出具评级报告方式等内容,持续揭示评级对象(发行人)的信用变化。

  4.1.2.2.5 信用评级报告附录

  信用评级报告附录部分应当收录与此次评级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4.2 评级结果发布

  信用评级结果的发布方式应有利于信用信息的及时传播。

  评级结果发布的要求如下:

  —— 信用评级结果的发布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用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评级结果在评级机构网站、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对外发布。若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由第三方委托进行的信用评级,按照委托主体与评级对象(发行人)的约定,发布评级结果;对评级对象主动进行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结果的发布方式应当有利于信用信息的及时传播;

  —— 信用评级结果发布的内容一般包括评级对象(发行人)名称、信用等级、简要描述及主要支持数据。

  —— 评级机构应当及时将评级结果向信用评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 跟踪评级结果发布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主体评级,评级机构应在正式出具评级报告后第6 个月发布定期跟踪报告;对于一年期的短期债券评级机构应在债券发行后第6 个月发布定期跟踪报告;中长期债券应在债券发行后第12 个月发布定期跟踪报告。

  2)不定期跟踪自首次评级报告发行之日起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若发生变化,应在不定期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 个工作日向评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的变化;若无变化,应在不定期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向评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