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问题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现阶段显得十分突出。信用缺失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并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据报道: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的损失高达6000多亿。据央行的统计,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开户企业中,有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占到了50.45%,逃废的贷款额占贷款本息的30.1%。笔者还从报上看到:有外国团队来中国之前要进行专门的“来华旅游教育”。其内容既无关中国之灿烂文化,也并非我国之秀美山川,而是告知本国旅游者:中国是一个不讲诚信的国家,告知如何躲避来华旅游过程中的各种购物陷阱,如何在景点、商店、商贩虎视眈眈的诱迫下捂紧自家的钱袋。可见由于信用的缺失,已经给国家荣誉造成了很大损失。特别是老百姓更是对信用缺失下的市场经济不得不处处设防: 住店怕黑 ,乘车怕甩,交易怕宰,购物怕劣,收款怕假,买卖怕骗,办事怕拖……等等。由此可见,信用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以至于可以用“信用危机”来形容。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多年了,WTO最核心的价值是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机制和一整套完善的信用体系。我国企业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企业信用就是第一通行证。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尖锐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因此,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已迫在眉睫。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层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并重;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这一基本原则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所持的意见。鼓励“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将是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而笔者认为形成这一原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协会等,多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或者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毫无疑问,他们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矛盾和利益关系。所以政府不做社会信用体系的直接参与者,而只是推动行业发展。
第二,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评估报告仅仅只是反映了企业某一方面的信用信息。如:银行的信贷信息;税务的税缴信息;工商的商务欺诈信息;质监的质量信息等……,数据单一且无法纵缆全局。
第三,国际认可的信用报告都是由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想要和国际接轨,就必须通过一个独立的、合法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实现。换句话说,中国的企业只有出具第三方的信用评估报告才能得到国际认可。
因此,第三方征信机构不仅是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更是中国的企业走向国际,获得国际通行证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