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缺失给市场经济发展造成巨大损失
2010/12/8 16:42:03
陈文玲:
各位与会的先生们,女士们,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今天的会议是推进现代社会信息经验交流会,主体是经验交流,我的发言算是一个补充。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从党中央国务院地方政府到企业,我觉得都在全力推进社会体系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大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系统工程,因为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经过二十六年持续快速发展,我们的GDP年均增长的幅度9.4%,已经打下非常好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经济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在最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中,我认为从道德伦理,从制度设计上来说,我们存在着三大缺失。
一个缺失,现在存在着信仰的缺失。我们搞市场经济,通过市场的交易行为获得利益,但是不等于我们放弃我们的追求,放弃我们国家的追求,放弃企业的追求,放弃个人的追求。
第二个缺失是道德的缺失。在在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在理论上,在认识上,在思维方式上进入了一些误区,甚至把一些这种趋利行为,建立在道德缺失的趋利行为当成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而这样的一种行为,没有受到制约,或者是付出的交易成本很低,那么在全社会产生一种示范效益,所以道德缺损也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第三个缺失,我认为是信用缺失,也就是我们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信用缺失已经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瓶颈。我们所讲的这种信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性,我认为我们过去对信用的理解主要停留在它是一种道德、文化的概念,讲诚信,讲自律,但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它是一种通过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形成一种社会机制,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在经济活动中,不能便利地得到贷款,不能便利地得到交易,不能便利地在市场经济中生存。我们要形成的是这样一种机制,信用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通过它的生产制造销售这样一个过程产生一种社会的约束机制,或者对失信者的震慑作用。要解决信用缺失的问题,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道德为支撑,法律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制度,这就是我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这样一个总体的构架就告诉我们应该怎么推进,在当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认为从全社会来看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第一个方面,这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的内容,构建现代社会体系,没有信用做支撑,它根本不能称其为现代信用市场,以货物为主体的实体的市场中,得不到一个真实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真实的交易,将来的期货市场、股票证券虚拟成分比较多的市场,这种信用的缺失也是影响整个市场顺利运行一个制约的平静。资本市场长期不振,上市公司的质量。在上市之前包装得很好,各项数字非常好,第一年上市还尚可,第二年亏损,第三年ST,就成了垃圾股,股民对这种信用缺失没有信心了,股市不会振作,发展会遇到障碍。
第二,我觉得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提高国民经济运行速度效率和质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一种必然选择。我们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我们的整体的运行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总体还不是太高的。我们从上到下还存在着一种GDP的崇拜,也就是追求这种GDP的增长速度,而我们的经济增长质量还不高,其中重要的原因也是信用缺失,没有有效地对失信者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方面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比如说,这么多年难以解决的三角债、四角债,这么多年就在体外循环的现金交易,这些东西无疑不是因为我们没有信用的体系的支撑,它影响了我们整个的运行的速度和效率和质量。
第三,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的重要的保证。我们要扩大内需,它需要我们开拓国内市场。我们国内市场的这种秩序的混乱,假冒伪劣商品的横行,食品、药品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这些商品的安全性,直接对我们的内需和老百姓的需求产生了影响。老百姓有恐惧的话,对生存环境,食品、药品、水等等必需品安全性的恐惧,这些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正在加快解决。但是这背后是道德的缺损,信用的缺失。是这些制假售假者的趋利行为使然。
第五,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要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最基础的就是信任。信任是和谐的基础,是社会关系处理的基础。所以,我认为,我们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才能真正地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才能使我们感到我们生存的环境,我们感到放心。
所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上上下下一个非常重大的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的思路,我们原来也做过研究,在报纸上在有关的杂志上也发表过文章,构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思路,在这儿就不展开讲了。
我想有几点想强调一点,第一,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中应该干什么事?现在各级政府,都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大体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政府规划引导,企业为主体,一种是政府建立中央数据库或者是集中的数据库,然后进行信用监管,一种是政府直接建立信用库做信用产品,做信用产品的生产者、信用市场的监督者。我认为,我们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政府最应该办的事有三点。第一点,应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的法规,部门包括部门的规章,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法律的依据。第二,我觉得要做好规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它的总体规划是什么呢?怎么样分步地推进。第三,选择合理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这样的模式。政府的信用信息,整个的信息的披露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事。我认为在信息的披露上,应该划分三条界限。第一条界限就是用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就是说政府应该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建立这样一个开放的系统。第二条线,政府用于政府之间共享的,用于监管的信息。第三条线,政府的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这些信息可以不向社会公众开放,但是与信用相关的信息,向征信服务公司开放提供,我觉得我们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在推进中混淆这三条线,要么就是向全社会开放,比如说企业的破产信息、破产死亡法,一天就宣布你死亡。还有企业的失信的状况,一下子挂到网上,永久性地信息,向全社会开放。
再比如说政府用于监管的信息,它也向社会开放,有的是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也不开放,应该向征信服务机构开放的也不开放,我觉得出现了两种偏差。我觉得政府怎么开放信息,怎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这是我们必须要搞明白的,要合理选择的重大问题,这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前提。首先要建立起来用于监管的这样的数据库或者是共享的信息平台,部门之间联网,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我觉得这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第二,要和推进电子政务结合起来,把电子政务网利用起来,把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我们政策的透明度、公开度,提高我们社会的可预见程度。
第三,与信用相关的信用信息要向征信服务机构开放,包括企业信息,包括有资质做个人征信机构。
我最近到一个市里去看了工商系统做的信用数据的网络,它现在用于自己内部监管的信息,它一共是四类信息,包括基础的信息,包括厂建信息,包括警示信息,其中警示信息是最重要的信息,也就是和信用程度关系最密切的信息,比如说按它没有还银行的钱,比如合同欺诈,比如说合同违约,这样的信息,但是这个不向社会公众开放。它也不向征信服务公司开放,自己使用。我觉得征信服务公司没有办法把这些最重要和信用相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对失信者起到作用的信用产品,这既是社会关注的,也是操作中存在的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标准化问题。不管是政府之间的用于监管的共享信息,不管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电子政务的一系列的公开化的信息,还是我们向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信息,我们整个的网络之间,它是互相不能互联胡同的,它的端口不能相接,它没有形成一个标准化的体系,在这种信用信息的题目上,我觉得未来会存在很大的障碍,而且我们这样的平台越多,我们的重复投资、盲目的投资,投资的浪费就会越大,所以,加快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也是我们信用体系推进中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第三个,我们征信服务机构的发展问题。我觉得我们征信服务机构的发展,这是我们整个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没有征信服务企业的发展,它不能生产出来有价值的信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发展征信服务行业,发展征信企业服务主体上面要更加开放。我觉得更加开放,不是盲目地开放,要有市场准入的标准,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你要让它进来,要向它开放信用数据,要给它服务于市场的条件,创造市场条件,包括我们法律法规的引导,包括行规的引导,包括整个对信用需求市场环境的引导。
今天因为时间关系,我就简单谈这么几点看法,谢谢各位。